2015年廣東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招614人
六、面試和總成績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初定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2日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發(fā)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
(二)總成績查詢。
面試結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外事翻譯職位按筆試、面試各占5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其余職位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3位。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的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劃定。
各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初定于2015年4月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七、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人選的確定。
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依其所報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該職位擬招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因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以上述辦法確定的體檢人選數(shù)量會多于職位擬招名額時,則對上述考試總成績相同人員依如下辦法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試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當參加同一職位面試的人數(shù)少于面試名額時,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二)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
體檢初定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進行。體檢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3日與報考人員總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獲得體檢資格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體檢中途擅自離開體檢場地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依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有關修訂內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并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三)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人員聘任材料經(jīng)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上公示7天。
在體檢、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可在本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從至低分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若因同一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可體檢人選數(shù)量多于職位空缺的,將根據(jù)職位空缺數(shù)量按前述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的最終的體檢人選),并進行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職位的,于2015年9月30日前可進行遞補,但需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將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考察等事項的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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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