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關于公布云南省2017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及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通知》和《關于全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工作的通知》,現(xiàn)將怒江州法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輪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審核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1.法院系統(tǒng):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科513室(0886-3565512)。
2.檢察院系統(tǒng):怒江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1室(0886-3565821)。
三、審核單位
1.法院系統(tǒng)崗位由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審核。
2.檢察院系統(tǒng)崗位由怒江州人民檢察院審核。
四、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信息(包括調劑后,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
五、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2017年畢業(yè)生如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的,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就業(yè)推薦表、學歷獲取書,學歷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可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的報考人員,根據(jù)所報考崗位實際,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交司法考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暫未獲得證書的,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成績通知單一份)。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六、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