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麗江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2017年考錄公告》)規(guī)定和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的要求,現(xiàn)將麗江市各級機關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麗江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對象包括:報考麗江市所屬(不含法檢系統(tǒng)、省屬單位)的市、縣、鄉(xiāng)各級機關崗位且符合《2017年考錄公告》規(guī)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條件的考生。
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上公布的信息。
二、首批資格復審的時間
市直單位審核時間: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9:00-11:30。
各縣(區(qū))審核時間: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30。
三、首批資格復審的地點
1、報考市直部門的考生,到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麗江市古城區(qū)福慧路寨后上村138號)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5122447(人社局);
2、報考古城區(qū)的考生,到古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麗江市古城區(qū)香格里大道1082號)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5393059(人社局)、0888-5308011(組織部);
3、報考玉龍縣的考生,到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玉龍新縣城行政辦公區(qū))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5156950(人社局)、0888-5111518(組織部);
4、報考永勝縣的考生,到永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永勝縣永北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205號)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6523378(人社局)、0888-6529889(組織部);
5、報考華坪縣的考生,到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華坪縣中心鎮(zhèn)華興社區(qū)獅山路319號華坪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6496118(人社局)、0888-6123376(組織部);
6、報考寧蒗縣的考生,到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寧蒗縣大興鎮(zhèn)朝陽路)進行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888-5522529(人社局)、0888-5528688(組織部)。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麗江市各級機關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嚴格按照《2017年考錄公告》和《2017年麗江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的說明公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生資格復審須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舉如下:
1、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2、非2017年畢業(yè)的人員,需持畢業(yè)證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yè)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一般可補辦畢業(yè)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
3、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5、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具體要求詳見云南省考試公告中“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五、審核確認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各審核單位須在考生準考證上簽定資格復審意見并蓋章。一份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的證明材料,另一份準考證由審核單位留存。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遞補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遞補時間:2017年7月13日;第二次遞補時間:2016年7月15日,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七、關于面試
面試由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于2017年7月底實施,具體時間與相關事宜以發(fā)布的面試公告為準。
八、其他
(一)資格復審期間,各招錄單位可能會通過撥打考生報名期間預留電話、發(fā)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保持通信工具暢通,如因無法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面試、體檢、考察等后續(xù)相關事項請考生到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查詢。
原標題:麗江市各級機關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相關事宜的通知
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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