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大理州公務員考試非法檢系統(tǒng)崗位資格復審通知
(三)方法:州級崗位由各招錄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本單位考生開展資格復審;報考縣(市)鄉(xiāng)(鎮(zhèn))崗位的由各崗位所在縣(市)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開展資格復審;報考定向村(社區(qū))干部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和面向應屆畢業(yè)生招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崗位的由各崗位所在縣(市)黨委組織部負責開展資格復審,相關事宜由州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二、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由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三、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審核單位印章確認。蓋了印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四、遞補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五、提醒事項
(一)請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請各位報考人員適時關注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發(fā)布的面試公告。同時,請各位報考人員確保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暢通,若因考生本人未關注相關通知、公告或因電話聯(lián)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大理州公務員管理部門不指定任何參考資料,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面試培訓輔導,報考人員參與的任何培訓均與大理州公務員管理部門無關;任何以大理州公務員管理部門名義舉辦的培訓班均屬欺詐行為,歡迎舉報。
原標題:關于云南省2017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理州非法檢系統(tǒng)崗位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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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理州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聯(lián)系電話.docx
中共大理州委組織部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