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農牧業(yè)局等2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6人】
招聘工作分發(fā)布招聘公告和簡章、網(wǎng)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擬聘用人員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九個步驟進行。
(一)網(wǎng)上報名
1.應聘人員直接登陸鄂爾多斯人事考試網(wǎng)(www.ordospta.com),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請于筆試一周前及時關注網(wǎng)上通知)。
2.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2016年12月1日下午5:3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12月2日下午5:30。為避免網(wǎng)絡擁堵,請考生盡可能提早報名。
3.報名時,報考者須簽署《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者須對網(wǎng)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報名時,報考者須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jīng)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yè))和工作經(jīng)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所有報考信息提交并確認后將無法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請考生本人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修改),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與招考職位專業(yè)不一致的職位。職位專業(yè)目錄參照中共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鄂爾多斯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專業(yè)指導目錄(2015年)>的通知》(鄂人社發(fā)[2014]577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未如實填寫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4.由相關招聘單位在網(wǎng)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按照計算機后臺分配權限審核本單位報考者資格條件),并在報考者網(wǎng)上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應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中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學位等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用人單位咨詢(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5.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考生盡快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復審時,無《報名登記表》者,一律不接受資格復審。
6.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核減或調整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根據(jù)報名情況,緊缺急需專業(yè)人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經(jīng)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公開招聘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開考比例可放寬至1:3,且同一單位各崗位應執(zhí)行同一開考比例。
調整后或被取消開考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二)筆試
1.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各單位筆試科目如下:
(1)報考市體育職業(yè)中學“學前教育”崗位筆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
(2)報考市社保局“管理崗”崗位筆試科目為《人力資源和社會知識》。
(3)除以上2類單位和崗位外,其余單位及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知識》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10日下午15:00—17:00,詳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二代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4.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5.筆試結束后,由公開招聘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6.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確定擬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xiàn)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7.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或經(jīng)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所涉及崗位不開考面試,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yè)技術人才,經(jīng)用人單位申請,公開招聘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或調整崗位招聘計劃。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人社部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鄂爾多斯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3.區(qū)外院校的鄂爾多斯市生源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鄂爾多斯市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4.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或者服務項目旗區(qū)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5.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等真實身份以及提供虛假個人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6.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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